上饶孤儿申请审批流程详解,掌握关键步骤

上饶 更新于:2025-01-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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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饶孤儿申请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1. "提出申请": - 孤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孤儿认定申请。 -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 孤儿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 孤儿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 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相关证明;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材料": - 县级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 审核内容包括孤儿身份的真实性、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等。
    3. "调查核实": - 审核通过后,民政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 调查内容包括孤儿的生活状况、家庭经济状况等。
    4. "公示": - 调查核实无误后,县级民政部门将拟认定的孤儿名单进行公示。 - 公示期一般为7天,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5. "审批认定": -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认定孤儿资格。 - 颁发《孤儿证》。
    6. "享受政策": - 孤儿获得认定后,可享受国家有关孤儿救助政策,如基本生活费、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
    7. "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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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儿申请审批程序

      一、福利机构抚养孤儿申请审批程序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福利机构负责提供批准孤儿,弃婴入院手续的相关材料,填写《江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在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养育的孤儿,原则上应移送到就近的儿童福利机构养育。

      儿童福利机构及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提供办理批准孤儿、弃婴入院手续的相关材料,填写《江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二、散居孤儿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抚养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孤儿父母火化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证明法律文书原件;

      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孤儿监护(抚养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孤儿监护人(抚养人)贫困证明;

      残疾孤儿需提供残疾证明

         (二)审批。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上报至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孤儿,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并从当月起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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