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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申请指南及所需材料解析如下:
### 申请条件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 2. 未依法确立监护关系; 3. 无父母或父母均死亡,或者父母均丧失监护能力。
### 申请流程 1. "提出申请":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公示。 4. "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所需材料 1. "孤儿本人或监护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孤儿本人户口簿":证明孤儿户籍信息。 3. "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丧失监护能力证明": - 父母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等。 - 父母丧失监护能力证明:法院判决书、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等。 4. "孤儿无其他监护人的证明": - 无兄弟姐妹的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 无其他亲属抚养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放弃抚养承诺书等。 5. "孤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用于办理相关手续。
### 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举报 -
上饶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申请材料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材料证明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户口本原件;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身份证原件(无不需提供);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提供残疾证明;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相关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重残(提供一级、二级残疾证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重病(重病根据上饶大病、地方疾病确定的疾病,提供诊断书);
3.父母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6个月以上(提供司法机关审判书等);
4.父母双方失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联证明);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重残(提供公安机关出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户口本销户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失踪证明;重残提供材料与第1条一致);
6.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重病(死亡或失踪提供材料与第5条一致,重病材料与第2条一致);
7.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6个月以上的(死亡或失踪提供材料与第5条一致,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6个月以上的提供材料与第3条一致);
8.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失联(死亡或失踪提供材料与第5条一致,失联提供材料与第4条一致);举报举报